法不责众的成语故事


法不责众

拼音fǎ bù zé zhòng

基本解释责:责罚;众:多数人。指某种行为即使应受到法律的惩罚,但很多人都那样干,也就不好惩罚了。

出处清·石玉昆《小五义》第38回:“大家一议论,法不责众,全走了。”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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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 与(法不责众)相关的成语及历史出处:

成语 历史出处
舍安就危 宋·苏舜钦《上范希文书》:“延州逼近贼锋,而能舍安逸以就危隘,虽古人不逮也。”
迟疑不决 《隋书 段文振传》:“迟疑不决,非上策也。”
刑期无刑 语出《书 大禹谟》:“刑期于无刑。”
饥肠辘辘 清 蒲松龄《聊斋志异 西湖主》:“而枵肠辘辘,饥不可堪。”
可想而知 宋 王楙《野客丛书 汉唐俸禄》:“而郊以吟诗废务,上官差官以摄其职,分其半禄,酸寒之状,可想而知。”
极重不反 清·陈确《答张考夫书》:“今《大学》之为圣经,已成极重不反之势。”
唯物主义 毛泽东《在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上的讲话》:“没有同这些反面的东西作过斗争,你那个唯物主义和辩证法是不巩固的。”
前脚后脚
妻儿老小 明 梁辰鱼《浣纱记 见王》:“你一向远出,可速与妻儿老小相聚。”
错落有致 《晋书 卫恒》:“纤波浓点,错落其间。”